长春市宽城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长春市宽城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院长签发: 庭长签发: 拟稿人: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03执200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7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中东城市广场A4栋1602室。 被执行人长春市宽城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厦门路51号。 法定代表人:郑本成,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长春市宽城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吉0103民初5558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执行结案。现因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2021)吉0103民初555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现执行结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