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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长春市二道市政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吉0103执313号
申请执行人许保全。
被执行人长春市二道市政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石宝所
本院根据(2015)宽民初字第31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4月26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5)宽民初字第31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丛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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