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太阳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吉图开发建设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吉林省太阳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大学旅游学院仲裁裁决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吉01执1015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长吉图开发建设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二道区。
法定代表人:陈林学,董事长。
被执行人:吉林省太阳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中吉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张景武,经理。
被执行人:长春大学旅游学院,住所地长春市双阳区奢岭街。
法定代表人:李丰茂,董事长。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省长吉图开发建设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省太阳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大学旅游学院仲裁裁决执行一案,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乌仲裁字第0366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为由,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终结本案执行。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吉01执1015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宗子君
审判员  李德龙
审判员  李明洋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金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