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吉01执478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亿西欧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开运街。
法定代表人张冬瑩,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吉林省太阳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解放大路中吉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柯江,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亿西欧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省太阳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吉林省长春市民众公证处(2016)吉长民众证经字第2534号执行证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本次执行终结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艾晓莹
审 判 员 贾桂霞
代理审判员 聂 超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宋 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