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93执1531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长春市路顺道桥工程有限公司执行一案,长春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吉0193民初3946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全部款项,经本院审查,该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吉0193民初3946号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