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水集建筑有限公司

青岛水集建筑有限公司与青岛缤纷五洲商城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285民初3159号
原告:青岛水集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莱西市青岛路北端2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5164056780M。
法定代表人:赵德国,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宫健,山东泰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学东,系该公司职工。
被告:青岛缤纷五洲商城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莱西市水集街道月湖商城3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56971697618。
法定代表人:傅光星,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秀彩,女,系该公司法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臧国宴,男,系该公司职工。
原告青岛水集建筑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缤纷五洲商城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8日立案,原告青岛水集建筑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申请撤回对被告青岛缤纷五洲商城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撤回对被告青岛缤纷五洲商城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岛水集建筑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青岛缤纷五洲商城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6019元,由原告青岛水集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高培峰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王 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