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水集建筑有限公司

青岛水集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285执1222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水集建筑有限公司,住莱西市青岛路60号。
被执行人:***,男性,1966年2月21日出生,住莱西市。
申请执行人青岛水集建筑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莱西市人民法院2017年11月6日生效的(2017)鲁0285民初4575号判决书审结,责令被告***于2017年11月5日前偿还原告青岛水集建筑有限公司欠款287170元。若逾期支付欠款,被告***支付原告青岛水集建筑有限公司欠款287170元自2014年1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804元,由被告承担。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将案款交齐。至此,(2019)鲁0285执1222号执行案件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莱西市人民法院(2019)鲁0285执1222号执行案件所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林兆远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隋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