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403执186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淮南淮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山路5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5634355421(1-1)。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负责人。
被执行人:淮南市海弘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街道华声苑社区盛元宾馆附属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省天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公园街道园南社区龙湖汇景豪庭A7栋4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150300826C(1-2)。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安徽锦秀三杨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孟岗村上郢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7568432946(1-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女,1973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淮南市海弘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被执行人:***,男,1970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被执行人:***,男,1973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被执行人:***,男,1973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被执行人:**,女,1977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被执行人:**,男,1974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被执行人:***,女,1976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被执行人:***,男,1970年3月15日出生,汉族,安徽锦秀三杨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经理,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被执行人:***,女,1978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
被执行人:***,男,1948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被执行人:**,男,1991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
被执行人:**好,男,1975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
本院在执行淮南淮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淮南市海弘商贸有限公司、安徽省天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安徽锦秀三杨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采取如下措施:1、本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有关财产信息,冻结了被执行人***、***、***、***、***、***、***、**部分金融账户。2、本院查封或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好、***、***名下房产。3、本案被执行人举报申请执行人涉嫌犯罪,故本院暂不处置被执行人财产,待公安部门审核后再视情况恢复执行。4、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执行标的额24907013.15元,执行费92307元未收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