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402执339号
申请执行人: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东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1502490712。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女,汉族,1976年5月17日出生,住淮南市田家庵区。
被执行人:**,女,汉族,1976年11月7日出生,住淮南市。
被执行人:**,女,汉族,1975年3月25日出生,住淮南市田家庵区。
被执行人:姚展,男,汉族,1974年3月2日出生,住淮南市田家庵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5年8月15日出生,住淮南市田家庵区。
被执行人:安徽省天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淮南市田家庵区花园街道园南社区龙湖汇景豪庭****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150300826C。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省天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4185100.00元,经查被执行人未完全履行(2018)皖淮正公证字第1205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安徽省天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的价值4229351.00元的财产,其中期限为不动产三年,动产二年,银行账户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常文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