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凯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与吉林省凯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吉0104执1640号
申请执行人**,***于洪区。
被执行人吉林省凯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长春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祝庆俊,董事长。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本案在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吉0104民初2454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因本院对被执行人进行了多方查询,暂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吉0104民初2454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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