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鹿山园林发展有限公司

湖州鹿山园林发展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503执1532号   申请执行人:湖州鹿山园林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86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州鹿山园林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湖州鹿山园林发展有限公司书面告知本院其已收到被执行人支付的执行款287000元,申请执行人湖州鹿山园林发展有限公司自愿放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权利。 至此,申请执行人湖州鹿山园林发展有限公司据以申请的(2021)浙0503民特37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