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海鹏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吉林省海鹏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104执恢310号 ***、吉林省海鹏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与吉林省海鹏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吉0104民初1319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经本院强制执行,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