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县世纪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高唐县世纪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某某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526执恢247号
申请执行人:高唐县世纪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高唐县金城路东首。
法定代理人:刘世泽,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立国,男,1978年8月12日出生,住高唐县。
被执行人:***,男,1955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高唐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唐县世纪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相关财产登记在案外人名下,需查找案外人下落为由,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终结(2019)鲁1526执恢24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林宏昌
审判员  王良军
审判员  孔凡章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童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