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长实市政建筑有限公司

周炎荣与开平市长实市政建筑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余润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粤0783执1566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周炎荣,男,1987年1月5日出生,住广东省开平市。
被执行人:开平市长实市政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开平市长沙仁和东路16号3幢。
法定代表人:吴基文。
被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发展大道238号1幢-2幢。
法定代表人:郑钢。
被执行人:余润棠,男,1969年9月12日出生,住广东省开平市。
本院在执行周炎荣与开平市长实市政建筑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余润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的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周炎荣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撤销本次执行程序。本院认为,本案的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申请撤销本次执行程序,是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及真实意愿表达,本院予以认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五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粤0783执1566号案件的执行。
若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陈彩虹
人民陪审员  何迎厚
人民陪审员  林永羡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书 记 员  卢楚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