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0282执719号
南雄市雄州街道壹禾广告部、乳源瑶族自治县建筑公司:
南雄市雄州街道壹禾广告部与乳源瑶族自治县建筑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根据(2021)粤0282民初889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乳源瑶族自治县建筑公司应承担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即偿还执行款人民币318716.99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执行费人民币4681.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乳源瑶族自治县建筑公司已支付执行款318716.99元、利息51146.64元及本案执行费4681元,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2022年06月03日申请执行人南雄市雄州街道壹禾广告部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申请对本案结案处理,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