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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兴隆钢管租赁站、浙江**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嘉 兴 市 秀 洲 区 人 民 法 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411执2339号 申请执行人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兴隆钢管租赁站 被执行人浙江**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兴隆钢管租赁站与被执行人浙江**建设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23)浙0411民初2167号民事裁定书],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条的规定,本院执行的(2023)浙0411执2339号案件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