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兴隆钢管租赁站、浙江某某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嘉 兴 市 秀 洲 区 人 民 法 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411执2339号
申请执行人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兴隆钢管租赁站
被执行人浙江**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兴隆钢管租赁站与被执行人浙江**建设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23)浙0411民初2167号民事裁定书],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条的规定,本院执行的(2023)浙0411执2339号案件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