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宇建设有限公司
1 因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被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湖长综执罚决字〔2021〕第
2 因在南浔经济开发区塘南单元CX-05-03-02C地块开发项目工程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被罚款人民币1000元(湖浔综执〔2
3 因在“嘉兴恒卫电器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汽车部件”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水电工张文明等2人在车间B五层楼面进行穿电线作业,张文明1人站在移动脚手架(落差2.6米)进行作业时,不慎坠落至地面受伤,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四条被责令限期改正;并被罚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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