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0511执712号
汕头市金新建筑有限公司、汕头市****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汕头市金新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汕头市****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在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参与执行款分配得105571.93元,并缴交本案执行费1874元,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本案未执行部分债权,同意结案。至此,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粤0511民初222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