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怡(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源高强混凝土有限公司、广东华怡(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粤16破申3号
申请人:河源高强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临江镇胜利村河紫路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00769338246Q。
法定代表人:梁永泉。
委托代理人:成远带,广东至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广东华怡(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河源市新市区兴源东路*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001969828263。
法定代表人:朱志红。
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为由,于2018年9月4日向本院提出对被申请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在本院审查期间,申请人于2018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破产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在本院受理其破产申请前撤回申请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河源高强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对广东华怡(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曾少平
审 判 员 邹建忠
审 判 员 李 翀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五日
法官助理 卢子铭
书 记 员 谢东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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