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建筑工程总公司

某某、河源市源顺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紫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1621执138号
河源市源顺环保建材有限公司、龙川县建筑工程总公司、龙川县建筑工程总公司河源分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河源市源顺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龙川县建筑工程总公司、龙川县建筑工程总公司河源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2021)粤16民终84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并缴纳了申请执行费812元。现本案已执行完毕,本院依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