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建筑工程公司

钦州市建筑工程公司诉南宁市留肖市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桂0102民初3257号

原告:钦州市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南路**(大世界商业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02201130995N。

法定代表人:罗伟刚,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祝光雄,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南宁市留肖市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路东村留肖新村会信用代码:91450102569087155W。

法定代表人:杜日留,该公司执行董事。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20年5月26日

待裁事项:原告钦州市建筑工程公司申请撤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诉讼费:本案诉讼费2900元,由原告钦州市建筑工程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 寒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滕嘉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