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惠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惠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中铁九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辽0103执561号
申请人吉林省惠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九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按生效判决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已履行(2022)辽0103民初2403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人吉林省惠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九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