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惠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通榆县公用供水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通榆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吉0822执1659号之七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惠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通榆县公用供水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省惠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通榆县公用供水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该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吉0822执165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钟 雪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