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盛南辉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轩鹏建材有限公司、昆明盛南辉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云0112财保76号
申请人:云南轩鹏建材有限公司,住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大商汇陶瓷B区B25-006、007、008、009、010号商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582356698N。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昆明盛南辉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住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西城心景西塔15楼1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09782054X。
法定代表人:周亮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云南轩鹏建材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昆明盛南辉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于2019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昆明盛南辉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价值170000元财产。申请人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的保单保函向本院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云南轩鹏建材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昆明盛南辉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价值170000元财产。
保全费1370元,已由申请人云南轩鹏建材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