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通泰建筑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与大理通泰建筑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2901民初484号
原告:***,男,1986年12月12日出生,白族,住云南省大理市。
被告:大理通泰建筑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水韵蓝湾小区3楼。
法定代表人:杨灿。
原告***与被告大理通泰建筑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字荣芳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法官助理张弘
书记员孙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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