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宏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宾川宏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某某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云2924执329号
申请执行人:宾川宏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云南省宾川县金牛镇金牛路26号宾川宾馆南院。
法定代表人:杜建林,系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亨,云南桑园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男,1963年8月10日生,彝族,云南省宾川县人,农民,住宾川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宾川宏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宾川宏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于2020年4月17日就执行事项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法院(2020)云2924执329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黄章保
审判员  杨 建
审判员  王 军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邓永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