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甘1124执2429号
临洮县交通运输局、临洮县交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临洮县交通运输局与被执行人临洮县交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68737.3元,其中:临洮县交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返还临洮县交通运输局多支付的工程款556096.3元,案件受理费4680元,执行费7961元。执行中,以已生效的(2022)甘1124民初175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临洮县交通运输局给付临洮县交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借款55000元及临洮县交通运输局负担的案件受理费538元,折抵本案案款55538元。剩余案款505238.3元临洮县交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给付临洮县交通运输局,执行费7961元交至法院专户。至此,临洮县交通运输局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甘1124民初1523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