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浩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建材有限公司、吉林省浩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04执210号
吉林省***建材有限公司、吉林省浩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省浩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吉0104民初485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义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