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武威九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武威九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622民初356号
原告:**,男,汉族,住武威市。
被告:甘肃武威九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威市凉州区天丰街天景城市广场E座写字楼11层。
法定代表人:任某1,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男,汉族,甘肃武威九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监事,住武威市。
原告**与被告甘肃武威九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3月25日以双方已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4元,减半收取计150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马  文  军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徐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