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武威九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武威九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602民初9137号 原告:***,男,1977年11月3日出生,住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 被告:甘肃武威九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天丰街天景城市广场E座写字楼11层。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1972年8月30日出生,住甘肃省武威市。 原告***与被告甘肃武威九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27日立案。原告以与被告协商解决并当庭给付剩余案款53000元,被告已履行全部义务为由,于2023年3月29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书提出撤诉。 本院认为,***自愿撤回起诉,系其对民事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2884元,减半收取1442元,由***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吴 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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