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百环建筑装饰装璜有限公司

北京家和同益模板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百环建筑装饰装璜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4民初8944号
原告:北京家和同益模板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小百泉庄村东。
法定代表人:张万清,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小涛,北京京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百环建筑装饰装璜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泰胡路12号115室。
法定代表人:赵晓月,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家和同益模板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北京百环建筑装饰装璜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北京家和同益模板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家和同益模板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家和同益模板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北京家和同益模板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郭建新
二○二一年九月一日
书  记  员   盛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