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4民初12781号
原告:***,男,1978年5月29日出生,满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北京百环建筑装饰装璜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泰胡路12号115室。
法定代表人:赵晓月。
原告***与被告北京百环建筑装饰装璜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 判 员 李 旭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书 记 员 方琳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