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14财保449号
申请人:***,男,1978年5月28日出生,满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申请人:北京百环建筑装饰装璜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泰胡路****。
法定代表人:赵晓月。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北京百环建筑装饰装璜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在案件审查期间,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回诉前财产保全,本院认为,***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审判员 李 旭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方琳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