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百环建筑装饰装璜有限公司

北京百环建筑装饰装璜有限公司等 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京01174225

申请执行人北京马坊京通达建材销售部,经营场所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蒋里庄南街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者:王亚通,男,1987519日出生,汉族,河北省三河市人,住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蒋里庄南街9号。

被执行人北京百环建筑装饰装璜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泰胡路1211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赵晓月,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北京马坊京通达建材销售部与被执行人北京百环建筑装饰装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北京马坊京通达建材销售部依据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京0117民初9519号法律文书要求北京百环建筑装饰装璜有限公司给付北京马坊京通达建材销售部材料款34 688.83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北京百环建筑装饰装璜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法律文书。经网络统查:北京百环建筑装饰装璜有限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对北京百环建筑装饰装璜有限公司的代表人赵晓月采取限制高消费,并将该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强制措施。申请执行人北京马坊京通达建材销售部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北京百环建筑装饰装璜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京0117民初9519号法律文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北京马坊京通达建材销售部发现被执行人北京百环建筑装饰装璜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对北京百环建筑装饰装璜有限公司应给付北京马坊京通达建材销售部材料款34 688.83元,可以再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张振宇

一九年十一月一日

书  记  员   徐春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