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富乐泰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富乐泰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圣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富乐泰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圣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2-10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任执字第585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富乐泰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圣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债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终结对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2015)任执字第585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熊峰
审判员***
审判员*连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