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582执526号
***、**、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已扣划被执行人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案件款887,321.50元(其中:1、执行标的额876,159.50元;2、执行11,162.00元)。本院于2023年6月14日将执行标的额876,159.50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同日将执行费11,162.00元汇入本院执行款专户。至此,吉林省通化市中级法院作出的(2023)吉05民终27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