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621执保184号
关于解除保全申请人抚松天地良药药业有限公司、四川天集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我院作出的(2021)吉0621民初219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
在执行过程中,对抚松天地良药药业有限公司、四川天集贸易有限公司、成都天地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予以解除冻结。
本院认为,(2021)吉0621民初219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抚松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吉0621民初219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