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汇缘诚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北京汇缘诚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哈尔滨金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黑0102执877号 (2016)黑0102执87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北京汇缘诚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京市朝阳区朝阳路**号**层**单元**。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哈尔滨金鑫建筑工程有限公,住哈尔滨市平房区建文街**号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2015)哈民二民终字第51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北京汇缘诚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哈尔滨金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付损失补偿款24万元,返还被执行人工程保证金10万元、现场交接费16万元,案件受理费8800元。 本院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哈尔滨金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无存款记录,在房产部门无登记信息。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