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城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城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榆树市太安乡人民政府、榆树市太安乡西龙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吉0182执2185号
本院在执行吉林省长春城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榆树市太安乡人民政府、榆树市太安乡西龙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7)榆民初字第3397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按照民事判决书的规定履行义务,现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法律文书规定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通知如下:
(2019)吉0182执218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