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北京万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济宁分公司、北京万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811民初14186号
原告:陆游,男,1978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日照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张然,山东中评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万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济宁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MA3CGYPB2B,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红星美凯龙1号SOHO幢2718号房。
负责人:**。
被告:北京万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33782516J,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杜家坎南路12号8101室。
法定代表人:冯知立。
被告:**,男,1978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
原告陆游与被告北京万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济宁分公司、北京万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3日立案并向原告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原告在规定期限内未交纳诉讼费用,应当按照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陆游撤诉处理。
审判员孙静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