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北京万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济宁分公司、北京万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891民初114号 原告:***,男,1978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日照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中评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万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济宁分公司,住所地:济宁市高新区红星美凯龙1号SOHO幢2718号房。 负责人:***。 被告:北京万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杜家坎南路12号8101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78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高新区。 原告***诉被告北京万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济宁分公司、北京万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原告未交纳案件受理费,并于2020年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