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因公司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五)项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31项的规定,裁量为第1档次,被警告并罚款6000元,公示期限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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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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