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宇冲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宇冲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辽宁百润射击场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5民初40562号

原告:北京宇冲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锦芳路1号院9号楼8层818。

法定代表人:张理全,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丽,北京市赢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辽宁百润射击场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街道千佛寺社区。

法定代表人:孟兰兰。

原告北京宇冲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辽宁百润射击场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原告北京宇冲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宇冲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付瑞洁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邓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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