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华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滨州市华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滨州市沾化区万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603执937号
申请执行人:滨州市华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677号建大大厦14层。
法定代表人:刘国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滨州市沾化区万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滨州市沾化区富源街道恒业二路077号。
法定代表人:颜雷,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滨州市华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滨州市沾化区万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手续,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经网络查控、传统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终本约谈,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廷勇
审判员  姜 辉
审判员  边清新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李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