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东都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长春市东都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天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吉0193执保61号
申请保全人:***,男,汉族,1977年8月14日生,住长春市南关区。
被保全人:长春市东都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长春市朝阳区抚松路松宇花园2号楼103室。
法定代表人:李丽丽,经理。
被保全人:吉林省天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3号13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辉,经理。
被保全人:***,男,汉族,1961年4月4日生,住长春市朝阳区。
关于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长春市东都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天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吉0193民初439号,办案人为徐雅文。
财产保全案件于2017年6月8日立案移送后,2017年6月9日开始执行保全,并于当日查封被保全人长春市东都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房屋四套,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17年6月9日起至2020年6月8日止。
现已保全完毕,故对本保全案件做结案处理,保全实施文书随本通知书一并移送。
执行员  汪晓军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贾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