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建筑工程公司

因于2013年12月,在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龙兴路37号,超出桂(2017)梧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043号不动产权证批准范围5.35平方米建设框架结构房屋(建筑面积共计149.8平方米),被责令公司退还违法占用的5.35平方米土地;没收公司在违法占用5.3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149.8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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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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