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政亨建筑有限公司

**与昌邑市大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昌邑市政亨建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鲁0703民初607号
原告:**,女,1985年5月9日生,汉族,住潍坊市寒亭区。
被告:昌邑市大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昌邑市柳疃镇西付村。社会统一信用代码:370786329004491。
法定代表人:付亦坤,总经理。
被告:昌邑市政亨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昌邑市柳疃镇。
法定代表人:**政,总经理。
被告:昌邑市大富印花有限公司,住所地:昌邑市柳疃镇西付村。社会统一信用代码:370786228008230。
法定代表人:付述民,总经理。
被告:昌邑大富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昌邑市柳疃镇西付村。社会统一信用代码:370700400001290。
法定代表人付述桐,总经理。
被告:昌邑市大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住所地:昌邑市柳疃镇前梁村。社会统一信用代码:370786329004491。
法定代表人:付文菲,总经理。
被告:昌邑市柳疃热电有限公司,住所地:昌邑市柳疃镇西付村。社会统一信用代码:370786018624338。
法定代表人:付亦坤,总经理。
被告:付述民,男,1963年9月13日生,汉族,住昌邑市。
被告:**,男,1987年8月14日生,汉族,住青岛市。
被告:付亦坤,男,1953年1月4日生,汉族,住昌邑市。
被告:付述桐,男,1951年10月7日生,汉族,住昌邑市。
被告:**政,男,1954年11月28日生,汉族,住昌邑市。
被告:***,男,1958年9月21日生,汉族,住昌邑市。
被告:付亦新,男,1958年11月3日生,汉族,住昌邑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昌邑市大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昌邑市政亨建筑有限公司、昌邑市大富印花有限公司、昌邑大富纺织有限公司、昌邑市大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昌邑市柳疃热电有限公司、付述民、**、付亦坤、付述桐、***、***、付亦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3月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上述被告的相关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昌邑市大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昌邑市政亨建筑有限公司、昌邑市大富印花有限公司、昌邑大富纺织有限公司、昌邑市大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昌邑市柳疃热电有限公司、付述民、**、付亦坤、付述桐、***、***、付亦新的银行存款13954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详见查封、冻结清单或通知)。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苗茜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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