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光明电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朝阳光明电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建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1322执恢631号
朝阳光明电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建平县朱碌科镇人民政府(被执行人):
朝阳光明电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建平县朱碌科镇人民政府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98344.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未执行到位的诉讼费9000元、鉴定费1000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至此,朝阳光明电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辽1322执491号(原审情况案号)(原审情况结案方式)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吴国强
书记员 :陈天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