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卓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红山区雨航建材经销处与赤峰卓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402民初348号
原告:红山区雨航建材经销处,住所地:赤峰市红山区。
经营者:***,女,1974年12月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红山区雨航建材经销处经营者,住赤峰市红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赤峰市松山区当铺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赤峰卓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赤峰市松山区。
法定代表人:陈某,经理。
原告红山区雨航建材经销处与被告赤峰卓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原告红山区雨航建材经销处于2020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红山区雨航建材经销处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红山区雨航建材经销处撤诉。
案件受理费265元(原告已预交),予以退还。
审判员  ***
 
二O二O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